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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01987993/2024-00009主题分类:文化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4-01-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和我省有关精神,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法治化建设,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行政执法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行政执法事项的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其质量和水平,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2022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裁量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推进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落实,进一步健全我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起草了《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
为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厅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并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供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单位、行政审批部门日常使用执行。
二、 主要内容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共涉及4类行政执法种类203主项415子项,以列表形式明确我厅各项执法行为对应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裁量基准等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一)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包含166主项、391子项的行政处罚事项,包含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细分类别、违法情节、裁量基准5项要素。
(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表。包含14主项、24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包含行政事项名称、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13项要素。
(三)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表。包含12项行政确认事项,包含确认事项、法定依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等7项要素。
(四)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表。包含11项行政检查事项,包含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等7个要素。
三、 参考依据
在制定《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过程中,我厅充分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文化和旅游领域上位法依据及部门规章等内容,确保行政裁量权制度科学规范严谨。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情况如下:
(一)参考法律5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电影产业促进法》。
(二)参考行政法规16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三)参考地方性法规4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四)参考部门规章24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社市场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型出版物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暂行管理办法》《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五)参考其他类政府文件8件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关于下放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2002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四、 制定过程
按照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厅抓紧组织完成了《基准》的编制工作。
(一)开展调研摸底,启动编制工作。2023年3月,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专题调研的函》要求,对我厅涉及的4个行政执法种类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现有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进度安排有了全面的掌握。2023年7月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明确由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驻省政务大厅工作组等处室(局)共同参与《基准》的梳理编制工作。
(二)搜集整理资料,完成初步编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等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河北省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2年版文化和旅游领域)》《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河北省省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等相关文件为基础,依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要求,在征求北京、天津文化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基准》(征求意见稿)。
(三)认真进行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厅政策法规处对《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两次合法性审核初审,同时吸纳省司法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修改建议,各有关处室根据审核意见和修改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完善。8月9日,我厅再次召开专题调度会,组织厅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驻政务大厅工作组人员对个别事项进行再次补充完善,形成了《基准》(修订稿)。
(四)做好风险评估和审核审议。按照我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基准》(修订稿)进行了涉及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属于低风险级别,同时我厅对《基准》中包含的4类行政执法种类的基准表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基准》(审议稿),于8月24日提交第27次厅党组会研究审议并予以通过。会后按程序报省司法厅备案。
五、 出台意义
(一)制定《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新时代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制定出台《基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基准》是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是行政机关最常用、最大量、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活动,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是否合法规范,事关政府公信力。通过制定《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现象,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大意义。
(三)制定《基准》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基准》的过程中,能够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对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四)制定《基准》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已将“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作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抓手。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核心要求就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准》的制定有利于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清单内容及工作实际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尽快修订出台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保障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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